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7日香溢融通(60083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曙综执罚决字﹝2024﹞第003738号
- 被处罚当事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当事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位于宁波市海曙区xx街xx号的建筑物(以下简称原建筑物)的不动产权利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登记面积为18260.4平方米。2016年7月11日,当事人作为建设单位取得编号为建字第3xxxxxxxxxxxxx7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建设项目名称是城隍庙商城改扩建,建设规模是总建筑面积1108.55平方米,该改扩建项目已于2016年完工。经第三方机构测绘发现实际改扩建情况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不符,实际改扩建在原建筑物的第二层和第三层,共新建了九处建筑物(构筑物)。其中第一处建筑物(构筑物)位于二层西侧,为一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09.54平方米;第二处建筑物(构筑物)位于二层南侧,为一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21.84平方米;第三处建筑物(构筑物)位于二层西北角,为一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4.51平方米;第四处建筑物(构筑物)位于二层东北角,为一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8.35平方米;第五处建筑物(构筑物)位于三层西侧,为一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25.87平方米;第六处建筑物(构筑物)位于三层西南角,为一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26.61平方米;第七处建筑物(构筑物)紧邻第六处建筑物(构筑物)的东侧,为一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07.93平方米;第八处建筑物(构筑物)位于三层西北角,为一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55.55平方米;第九处建筑物(构筑物)位于三层东北角,为一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8.35平方米,以上九处建筑物(构筑物)建筑面积共计1108.55平方米。经核实,城隍庙商城改扩建项目的建设行为属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另根据我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针对城隍庙商城改扩建项目所作出的《造价评估报告》,该改扩建项目的工程造价金额评估为人民币xxxxxxx元。另查明,当事人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参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为1108.55平方米,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叁佰元整(¥214,300.00)。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宁波银行缴款指定网点(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一楼)、各罚没款代缴点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 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叁佰元整(¥214,300.00)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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