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28日收盘,海思科(002653)报收于33.31元,下跌3.2%,换手率0.98%,成交量5.28万手,成交额1.78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06.13万元,占总成交额6.22%;游资资金净流入128.64万元,占总成交额0.72%;散户资金净流入977.49万元,占总成交额5.49%。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行股票种类为A股,面值1.00元/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7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6,525.67万元,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认购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发行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制定了相关预案及报告,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制定了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本次发行方案及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并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创新能力,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在成都市温江区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由监事会主席孙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23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发行价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0,866,217.58元。截至2025年1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3,348.01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9.1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包括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项目结项,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新项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已按规定归还。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307,221,893.63元,并已完成置换。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对外信息披露一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鉴证。
公司计划于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7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6,525.67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药研发项目(96,525.67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三人,合计持股比例预计降至64.79%。本次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假设于2025年11月底完成,发行数量为7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525.67万元。假设2025年净利润与2024年1-9月年化后持平、上升20%或下降20%,每股收益将分别为0.45元、0.54元和0.36元。本次发行将增加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短期内可能导致每股收益下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包括HSK31679、HSK31858、环泊酚、HSK39297、HSK21542和HL231等药物的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此举旨在抢占市场先机,增强盈利能力,加快商业化进程,满足临床需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承诺采取措施确保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6,525.67万元,主要用于新药研发项目(96,525.67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新药研发项目涵盖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呼吸系统疾病、全身麻醉、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原发性IgA肾病、术后疼痛及术后恶心呕吐等领域的药物研发。项目旨在抢占市场先机,增强盈利能力,加快新药研发商业化进程,加大新药储备,扩充产品线,满足更广阔的临床用药需求。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旨在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创新能力,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本次发行背景为全球与中国医药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政策持续推动创新药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定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分别为96,525.67万元和不超过40,000.00万元。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贯彻发展战略,推动在研项目进展,提升创新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已具备丰富的创新药研发经验和优质高效的研发团队,募投项目均已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本次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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