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24日收盘,海信视像(600060)报收于22.51元,下跌1.05%,换手率1.21%,成交量15.63万手,成交额3.52亿元。
2月24日,海信视像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165.99万元,占总成交额8.99%;游资资金净流出1630.23万元,占总成交额4.63%;散户资金净流入4796.22万元,占总成交额13.63%。
2月24日,海信视像发布公告,其股东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至2025年2月21日间合计增持879.6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741%,变动期间该股股价上涨51.77%,截止2月21日收盘报22.75元。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的全资子公司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257,200股,并计划自首次增持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继续增持,合计增持不低于13,054,000股,不高于26,108,000股。增持资金来源为海信通信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截至2025年2月21日,海信通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054,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达到本次增持计划数量的下限,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本次增持累计金额为21,988万元。增持完成后,海信集团控股持有公司392,505,971股,占总股本的30.08%;海信通信持有13,054,001股,占总股本的1.00%;两者合计持有405,559,972股,占总股本的31.08%。本次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进展暨增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计划进展暨增持公司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1%的告知函。增持主体为海信通信,系公司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24年8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首次增持的公告》,海信通信于2024年8月28日增持公司股份4,257,200股。海信通信决定自首次增持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不低于13,054,000股,不高于26,108,000股。截至2025年2月21日,海信通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054,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权益变动后,海信集团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05,559,9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08%。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事务所对增持人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增持具体情况、信息披露及是否需发出要约进行了审查。海信通信为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起六个月内,计划增持海信视像无限售流通A股股票,增持股数不低于13,054,000股,不高于26,108,000股。首次增持发生在2024年8月28日,增持4,25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截至2025年2月21日,海信通信累计增持13,054,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增持后,海信集团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05,559,972股,占总股本的31.08%。公司已按规定披露增持计划及进展公告。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国浩律师认为,本次增持行为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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