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2月17日东宝生物公开信息显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内蒙古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是公司在使用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2024年1月19日至4月19日期间现金管理余额超出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最高时点余额超过授权额度600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使用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2024年3月20日至4月21日期间使用授权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产品到期时间超过董事会授权且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二是公司公告募投项目“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检查发现项目2023年4月30日至2024年9月仍有募集资金投入使用,2024年9月完成全线设备带料调试具备正式生产条件,实际投资进度与披露的投资计划存在差异,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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