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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ST海越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600万元

来源:证券之星观察 2025-02-09 03: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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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6日*ST海越(60038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处罚字(2025)2号


  • 被处罚当事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案涉期间,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鑫)持有海越能源 19.21% 的股份,高鑫金控持有汇能鑫 100%的股份。汇能鑫仅是高鑫金控用于管理控制 海越能源的持股平台,相关事务由高鑫金控管控,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员 管理、行政管理、办公场所等方面无独立性。案涉期间高鑫金控实际管控海越能 源,是海越能源控股股东。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间,在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的组织、指使下,海越能源及 下属企业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的形式,将公司资金转出,用于控股股东及其控 制的公司使用。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 2021 年 1-6 月 发生额 17,737.5 万元,余额 17,737.5 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37%、5.37%;2021 年发生额 37,717.99 万元,余额 7,451.52 万元,占公司当 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08%、2.19%;2022 年 1-6 月发生额 41,319 万元,余 额 31,292 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2.5%、9.47%;2022 年发生额 68,800万元,余额35,543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67%、10.68%。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案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上述情况,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部分披露,但未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高鑫金控作为控股股东,组织指使资金占用,高鑫金控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彬,组织安排资金占用,是控股股东高鑫金 控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王彬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 组织安排资金占用,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是公司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程志伟,时任财务副总监周勇,时任监事韩超知悉参 与资金占用,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佳,公司时任监事卢晓军未对相 关事项保持应有关注,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是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海越能源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 2023 年 4 月 29 日,海越能源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其中 同时调减 2022 年半年度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302,081.64 万元。前述会计差 错更正事项主要是由于公司对 2022 年 1-6 月的部分贸易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 入,确认相应成本,并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 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302,081.64 万元,分别占更正前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 49.33%、50.51%。公司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王彬,时任董事、总经理程志伟,时任财务副总 监周勇,未能审慎判断上述业务性质并准确进行会计处理、列报,未能保证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曾佳,未能充分关注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 列报,未能保证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该事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2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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