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20日东方集团公开信息显示,东方集团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于2024年6月19日承诺在3—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中对该承诺事项进行了披露。截至2024年12月19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未按期履行上述承诺。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通报批评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