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16日ST智知公开信息显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王曦、谢昕、张滔、杨瑞、张亚东、张炎锋因信息披露违规,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至2021年,公司旗下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服务)、新智认知数据运营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与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开展系统集成、产品销售业务时,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际执行、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相关销售业务回款不真实。上述行为造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82,424,780.9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27.34%,虚增利润总额99,716,945.3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43.70%;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140,121.8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5.80%,虚增利润总额17,683,447.0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26.34%;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825,524.45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7.35%,虚增利润总额14,055,785.8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159.81%。
处罚决定如下:
对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张亚东,时任董事张滔,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炎锋,时任总裁、董事杨瑞,时任副总裁谢昕,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常务副总裁王曦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张亚东6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滔、张炎锋3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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