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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齐晓丽、张云鹤等多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5-01-10 01: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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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月9日ST易事特公开信息显示,齐晓丽、张云鹤、刘秀娟、游小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贸易业务收入审计程序存在缺陷。一是在2019年易事特贸易业务存在销售、采购合同背靠背签署,货物交付不经过易事特的业务模式下,天健所未审慎查验获取的业务单据、工商信息等审计证据,缺乏对易事特转让商品之前是否取得商品所有权、是否承担商品存货风险的合理判断,对销售合同存在指定供应商等明显异常情况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导致对易事特贸易业务商业实质及在交易中实际承担角色的职业判断不准确;二是存在未有效核实个别客户函证地址的情况。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年修订)第二十八条、《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修订)第十四条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收入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在2019至2021年度天健所关注到易事特数据中心集成项目业务存在合同为背靠背签署、对项目整体把控力不足、毛利率较同行业低等异常情况,你所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消除疑虑,相关函证、走访等审计程序存在对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控制方面关注不到位,对易事特数据中心集成业务商业实质、易事特承担角色的职业判断不准确等审计缺陷。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年修订、2022年修订)第二十八条、《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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