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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泰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5-01-08 0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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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月7日新宏泰公开信息显示,新宏泰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违规交易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是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你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减持新宏泰股份15,700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九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是短线交易新宏泰股份。你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卖出新宏泰股份15,700股,成交金额510,444.68元,又于当日买入公司股票15,700股,成交金额508,6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你公司卖出新宏泰股份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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