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30日收盘,中远海能(600026)报收于11.95元,下跌0.83%,换手率0.72%,成交量25.08万手,成交额2.9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中远海能主力资金净流入2808.5万元,占总成交额9.38%。
- 股本股东变化: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增持4764.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87%。
- 公司公告:中远海能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4,635,8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09元/股。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808.5万元,占总成交额9.38%;游资资金净流出2194.13万元,占总成交额7.33%;散户资金净流出614.37万元,占总成交额2.05%。
股本股东变化
- 股东增减持:12月30日中远海能发布公告,其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7日间合计增持4764.4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987%,变动期间该股股价下跌1.79%,截止12月27日收盘报12.05元。
公司公告汇总
- 中远海能二〇二四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汪树青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批准以2024年12月30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4,635,8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2.09元/股。
- 审议并通过《关于香港化运船舶融资条件变更的议案》。
- 审议并通过《关于中石化LNG运输项目3艘常规型LNG船舶融资的议案》。
- 中远海能二〇二四年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中远海能监事会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 中远海能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10点00分在中国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三楼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确定以2024年12月30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预留授予日,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已全部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授予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 中远海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激励对象名单:
- 列出2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其职务。
- 中远海能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 中远海能向2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4,635,800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2.09元/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且满足业绩考核条件。行权有效期为7年,锁定期为24个月,之后分三期行权,行权比例分别为33%、33%和34%。公司层面的业绩生效条件包括归母扣非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和经济增加值(EVA)。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将影响行权比例。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成本为22,808,136.00元,将在等待期内摊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