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0日远兴能源(00068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证监处罚字(2024)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查明,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及 进展情况。200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等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煤能源)签订《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约 定公司向中煤能源转让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51%股 份。之后协议各方根据约定对蒙大矿业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公司持有蒙大 矿业 34%股份,同时约定基准日(2009 年 6 月 30 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由蒙 大矿业承担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2020 年 12 月 21 日,乌审旗国有资产 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审旗国资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蒙大矿业,请求以乌审旗国资公司 2016 年的追溯性评估报告为依据,判令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 21.06 亿元,诉讼标的金额占 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7.32%。2021 年 11 月 17 日,乌审旗国资公司将诉 讼请求变更为请求蒙大矿业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 22.23 亿元。2021 年 12 月 30 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 公司支付矿权转让差价 22.23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8.35%。 上述诉讼事项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才首次披露。
- 行政处罚决定:拟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 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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