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灵康药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以下信息:1. 详细说明新增商业配送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商业模式、获客方式、开展期限情况,产生收入、利润及占比情况,涉及产品的主要品类、价格、成本费用及毛利率情况,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合作期限、成立时间、注册地、主营业务、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2. 说明新增商业配送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及收入确认方法,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新增商业配送业务是否属于贸易业务、是否具有稳定的业务模式,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属于依规应予扣除的收入。3. 说明存量制剂业务本期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并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供应商有关情况,包括合作时间、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变动情况等。4. 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及应收款项规模的情况与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是否匹配,并结合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详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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