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月17日*ST鹏博公开信息显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徐战岗、吕卫团、杨学平、吴文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青岛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约为3,1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约为-3,495万元。2024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净利润约-9,325万元,预计扣非后净利润约-12,919万元。2024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报,2023年净利润-9,324.55万元、扣非后净利润-12,919.06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财务总监徐战岗、时任董秘吴文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参股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6月21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香港)出资5,000万美元设立全资孙公司青岛粤鹏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粤鹏),实缴注册资本2,600万美元。2023年6月25日,青岛粤鹏投资参股公司青岛粤海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粤海),出资49,000万元人民币。2023年7月5日,青岛粤鹏向青岛粤海出资18,825.24万元人民币。你公司直至2024年4月30日才进行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时任董秘吴文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三、子公司出售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2024年4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时任董秘吴文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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