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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鹏博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青岛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11-18 0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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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1月17日*ST鹏博公开信息显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徐战岗、吕卫团、杨学平、吴文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青岛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约为3,1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约为-3,495万元。2024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净利润约-9,325万元,预计扣非后净利润约-12,919万元。2024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报,2023年净利润-9,324.55万元、扣非后净利润-12,919.06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财务总监徐战岗、时任董秘吴文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参股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6月21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香港)出资5,000万美元设立全资孙公司青岛粤鹏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粤鹏),实缴注册资本2,600万美元。2023年6月25日,青岛粤鹏投资参股公司青岛粤海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粤海),出资49,000万元人民币。2023年7月5日,青岛粤鹏向青岛粤海出资18,825.24万元人民币。你公司直至2024年4月30日才进行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时任董秘吴文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三、子公司出售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2024年4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时任董秘吴文涛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出具警示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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