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月13日正平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彭有宏、财务总监闫文文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暂时无法按期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显示,公司暂时无法按期足额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9亿元募集资金。我局于2024年9月3日向公司发出监管提醒函,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归还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截至2024年11月11日,1.9亿元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也未披露相关事项进展。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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