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月11日美尔雅公开信息显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继平、董事会秘书杨磊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4年1月3日,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与吉林省智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瑜科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向其出售子公司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惠嘉)100%股权,转让价格1亿元。根据协议约定,智瑜科技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款项的支付,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每笔股权转让款支付时均享有30日的免责期。2024年9月6日,公司公告称,已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和4月12日收到3,000万元和4,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2024年4月26日完成青海惠嘉51%股权过户至智瑜科技。但截至目前智瑜科技尚未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本次转让金额1亿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9%,已达到需要披露的重大交易标准。公司前期未及时披露资产出售款项未按约定收回的重大进展情况。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