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9月13日飞凯材料公开信息显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曹松、苏斌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40号)、《关于对曹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41号)和《关于对苏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42号)查明的事实,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于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从事PCBA(组装印制电路板)贸易业务,业务实质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按照规定执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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