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7月24日东尼电子公开信息显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董事会秘书翁鑫怡、财务总监杨云、钟伟琴、罗斌斌因信息披露违规,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存在成本入账不完整、研发费用核算和存货计价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导致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00万元至-32,000万元。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721.83万元。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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