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7月11日*ST富润公开信息显示,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黎伟、非独立董事赵林中、非独立董事王坚、彭超因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4年1月27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3,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约为12,200万元,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40,000万元到-46,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36,000万元到-42,000万元。2024年4月16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9,35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约为7,290万元,归母净利润为-56,000万元左右,扣非后净利润为-52,000万元左右。更正主要原因为,部分营业收入按净额法确认等需调减营业收入3,500万元,按子公司实际账龄调增信用减值损失8,500万元导致调减净利润。同时,公司进行风险提示称,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可能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报显示,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323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7,290万元、归母净利润-56,772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51,425万元。根据公司公告,因公司上述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项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公开谴责
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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