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7月10日ST易事特公开信息显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佳、张顺江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4年4月30日,易事特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未将中钠新能源(山丹)有限公司、山丹中钠储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未正确按比例计算临泽易事特科技有限公司风电项目应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和权益,将收到的工程筹资款列报于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项目,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存在错报。其中,一是调整后2023年半年报总资产减少约767.25万元,净资产减少约1,106.96万元,营业收入减少约2,151.77万元,净利润减少约1,106.96万元,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减少约3,944.7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约22,775.93万元;二是调整后2023年三季报总资产减少约7,053.18万元,净资产减少约7,623.35万元,营业收入减少约12,148.40万元,净利润减少约7,623.35万元,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减少约13,294.3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约52,782.85万元。易事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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