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7月10日ST目药公开信息显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加勇、总经理(总裁)许旭宇、副总经理于鸿坚、非独立董事党国峻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3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2024年6月5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本次更正导致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减少1,059.62万元、营业成本减少1,059.62万元,上述金额分别占更正前相应金额的27.64%、35.44%。公司存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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