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7月8日帕瓦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宝、副总经理袁建军、副总经理徐琥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1,800.00万元到2,000.00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540.00万元到1,740.00万元。2024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2,403.41万元,利润总额为1,784.75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912.09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673.8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61%。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更正后预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11,420.14万元,利润总额为-12,038.80万元,归母净利润为-9,737.0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9,975.29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6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19%。更正原因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部分存货资产补充计提减值准备,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673.63万元。同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11,420.14万元,利润总额为-12,038.80万元,归母净利润为-9,737.0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9,975.29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6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19%。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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