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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07-09 19: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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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7月8日帕瓦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宝、副总经理袁建军、副总经理徐琥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1,800.00万元到2,000.00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540.00万元到1,740.00万元。2024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2,403.41万元,利润总额为1,784.75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912.09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673.8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61%。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更正后预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11,420.14万元,利润总额为-12,038.80万元,归母净利润为-9,737.0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9,975.29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6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19%。更正原因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部分存货资产补充计提减值准备,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673.63万元。同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11,420.14万元,利润总额为-12,038.80万元,归母净利润为-9,737.0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9,975.29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6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19%。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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