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7月1日金洲管道公开信息显示,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夏鸿斌、封堃、李巧思、孙进峰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管道”)于2017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万木隆投资受让金洲管道股东金洲集团有限公司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52,764,514股股份,转让完成后,万木隆投资直接持有金洲管道10.1366%股份,金洲管道实际人变更为孙进峰、封堃、李巧思。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本次受让股份所支付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孙进峰、封堃分别持有万木隆投资15%的股权,李巧思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方式合计拥有万木隆投资25%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孙进峰、封堃与李巧思于2017年4月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三人为万木隆投资共同实际控制人。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万木隆投资的出资、资金划转、经营管理等均由夏鸿斌负责。
处罚决定如下:
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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