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监管公告 - 正文

杉杉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06-28 19:00:2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之星消息,6月28日杉杉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驹、副总经理李凤凤、董事李克勤、董事会秘书陈莹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经查,杉杉股份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存在通过采购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等方式占用杉杉股份资金情形,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累计占用17.88亿元,其中2022年1-6月资金占用发生额8.3亿元,余额为0;2022年全年发生额8.3亿元,余额为0;2023年1-6月发生额4.5亿元,余额为1.71亿元;2023年全年发生额8.08亿元,余额为0.8亿元;2024年1-4月发生额1.5亿元,余额为0。上述2022年资金占用利息、2023年、2024年占用款项及其占用利息,杉杉控股已于2023年年报出具前全部归还。杉杉股份未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前述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二、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一是杉杉股份2023年1月3日支付给关联方宁波化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5亿元作为购房预付款、2023年4月3日支付0.7亿元作为购房税款,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杉杉股份未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也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二是杉杉股份2024年1月25日支付给关联方上海君盛通达置业有限公司6亿元作为购房预付款,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杉杉股份未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也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数据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杉杉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