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6月28日迈信林公开信息显示,独立董事夏明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作为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你的配偶胡晓芳于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31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4,000股,成交金额合计123,960.00元,于2024年2月26日卖出公司股票4,000股,成交金额134,760.00元,买卖行为前后间隔期不足六个月。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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