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6月24日ST先锋公开信息显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熊军、总经理卢先锋、副总经理凌赛珍、财务总监叶林玲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4年1月30日,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先锋)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87.93万元至-975.53万元。4月24日,ST先锋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3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9,468.45万元至-10,465.13万元。4月30日,ST先锋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9,958.62万元。ST先锋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不准确,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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