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6月12日百花医药公开信息显示,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乙方(华凌集团投资控股(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凌投资)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华凌工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10,000万元,本次增资全部由华凌投资以人民币60,000万元认缴。2024年2月8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凌工贸已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后,华凌控股持有华凌工贸54.5454%股权,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分别持有华凌工贸45.4364%和0.0182%股权。米在齐成为上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米恩华、杨小玲夫妇变更为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三人。2024年2月21日,发行人获得控股股东工商变更信息、知晓相关事实,未及时报告本所。
处罚决定如下:
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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