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金正大:马路槽磷矿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尚未投产

来源:证星董秘互动 2024-04-16 18:13: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之星消息,金正大(002470)04月16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请问公司与徽商银行的承兑汇票诉讼初审裁定已过上诉日期,公司是否收到上诉副本,或者简单的说,对方上诉了吗?

金正大董秘:投资者您好,该案件处于二审阶段,尚未开庭,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感谢对我司的关注!

投资者:您好,董秘,经查询,金朗化工重新变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想问下这是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考量还是由于沭兴农业发展和金朗化工未按时还款亦或其他违约情况?

金正大董秘:投资者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因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了协议约定,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对方返还股权并办理工商手续,公司及时收回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是为了保障公司权益。

投资者:请问公司拥有的磷矿项目是否已投产实现运营?如已投产,经营情况如何?如尚未投产,预计分别于何时投产?

金正大董秘:投资者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马路槽磷矿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尚未投产。

投资者:公司连续多年亏损,并且连续年报意见为保留意见,请问公司有触及ST的情况吗?

金正大董秘:投资者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公司虽然连续多年亏损,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8.1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投资者:请问公司非标问题解决的如何?关于2022年审计报告提出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是如何解决的?内控事项的落实方案和今年的审计意见如何?2024年是否有风险退市?

金正大董秘:投资者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新国九条和证监会新发布的准则规定不溯及既往,公司2022年已经被证监会处罚,2023年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2022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的财务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并发表了标准意见,公司内控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正在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加强生产经营。 2023年度财务审计意见及内控审计意见详见未来公司发布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截止目前,公司未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涉及的情形。

投资者:以前的公告说马路槽磷矿正式投产为2023哪都,为什么延期了?预计投产时间是什么时候

金正大董秘:投资者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公司未公告过马路槽磷矿的正式投产时间为2023年,马路槽磷矿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尚未投产。

投资者:公司连续5年以上亏损,今年年报后可能带帽st吗

金正大董秘:投资者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公司虽然连续多年亏损,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8.1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投资者:请问公司全资的马路槽磷矿是否已经开采?请问公司参股的玉华磷矿是几时开始开采的?能给公司带来那些价值?请问公司的磷酸铁锂项目几时开始投产?目前是否已经建好?

金正大董秘:投资者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马路槽磷矿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尚未投产。公司参股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玉华磷矿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公司参股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考量,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稳定的矿源,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者:公司磷酸铁锂项目会不会过时?现在电动车有主流转向固态电池趋势,公司是否有考虑到?

金正大董秘:投资者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固态电池的正极可沿用磷酸铁锂材料,公司会持续关注磷酸铁锂市场行情变化,适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感谢您的关注与建议。

投资者: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公司到三月二十日股东人数,谢谢

金正大董秘:投资者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悉同一信息,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对应时点的股东信息。

投资者:您好,根据新国九条和证监会周五发布的准则,贵公司是否会被ST?有没有退市风险?如何保护股东利益?是否有一些回购和分红的计划?

金正大董秘:投资者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新国九条和证监会新发布的准则规定不溯及既往。公司2022年已经被证监会处罚,2023年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提升内控管理的有效性,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规避违规风险。公司采取各项措施加强生产经营,努力提升业绩,待公司符合分红条件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分红计划或方案,回报广大投资者。

投资者:您好,贵公司已经连续四五年没有分红,请问公司是否因为该条款触及ST?

金正大董秘:投资者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新国九条和证监会新发布的准则规定,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提出了分红要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亏损,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不会因为此项新规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数据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正大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