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2日正平股份(60384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正平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 年 3 月,正平股份及其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承包金沙 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金沙项目),正平股份为联合体牵头人。 2021 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 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鑫发)、循化县通森公 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循化通森)、四川腾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金泰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晶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君 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七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 53,655,840.81 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 1.11%;虚增营业收入 71,541,121.08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1.40%;虚增利润 17,885,280.27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1.80%。 2022 年上半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 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循化通森两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 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 10,149,128.12 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 1.05%;虚增营业收入 13,532,170.83 元,占 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1.41%;虚增利润 3,383,042.71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1.11%。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正平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二、对金生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23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处以 8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三、对金生光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四、对任发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五、对王黎莹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六、对先巴吉、李长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3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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