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2月6日方正电机公开信息显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牛铭奎、副总经理牟健、徐华月、张敏、顾一峰、冯融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对“三包费”的会计估计不合理2015年以来,方正电机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能)直接或通过广西三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三立)向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玉柴)销售产品,并向广西玉柴提供产品质保,根据广西玉柴的索赔情况,上海海能计提或确认产品质量“三包费”。自2018年底起,广西玉柴发起的产品质量索赔明显增加,但公司未作出恰当的会计估计及会计处理。经计算,2018年至2022年公司应补提“三包费”金额分别为2,550.80万元、423.07万元、-1,498.19万元、-1,240.40万元、-256.4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5.98%、22.67%、-2.31%、-148.94%、-0.77%,并影响对应年度商誉减值准备。(二)不恰当地扩大上海海能商誉相关资产组2015年,方正电机收购上海海能100%股权,形成商誉8.28亿元。方正电机(越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方正)原为方正电机全资子公司;2019年7月,方正电机将越南方正100%股权转让给上海海能。自2019年底起,公司不恰当地将越南方正纳入上海海能商誉相关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确认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不准确。经计算,结合“三包费”会计估计不合理的影响,2018年至2022年公司应补充确认商誉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5,292.43万元、173.38万元、3,290.69万元、1,471.77万元、-8,441.2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12.40%、9.29%、5.08%、176.72%、-25.26%。(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2017年至2020年,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敏分别占用公司资金2,000.00万元、13,392.00万元、3,250.00万元、1,290.00万元;2018年至2022年,公司董事长牛铭奎及部分研发团队工作人员,通过关联方上海聚颉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聚颉)、上海正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正缘)等以研发费、服务费等名义占用公司资金56.74万元、703.81万元、214.39万元、706.52万元、33.18万元。方正电机未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归还情况。(四)关联交易未披露2017年至2019年,方正电机未披露与上海聚颉发生的关联交易1,150.00万元、4,357.20万元、1,305.00万元;2019年至2021年,未披露与上海正缘发生的关联交易105.00万元、525.00万元、210.00万元。
处罚决定如下:
对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张敏、牛铭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张敏、牛铭奎、牟健、顾一峰、冯融、徐华月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