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26日艾迪药业公开信息显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俞克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0年8月19日,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公告上述事项。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公告上述事项。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期间存在现金管理审议空窗期。经查,公司在上述空窗期内使用合计9,3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4月14日召开董事会对上述空窗期未审议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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