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25日通达电气公开信息显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黄璇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3年11月1日,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电气或公司)接待四十余家投资机构调研。自11月1日起,公司股价连续6个交易日涨停,期间触及2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在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期间,社交媒体平台中连续多日出现公司与华为汽车产业链相关企业进行合作的市场传闻。公司于11月3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及11月4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均显示,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11月6日盘前,公司在上证e互动上发布11月1日四十余家投资机构的调研情况,内容包含该活动中投资者关注的8个主要问题及答复,其中未涉及公司是否与华为汽车产业链相关企业进行合作的相关问题。11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就11月1日接受特定对象调研相关信息进行进一步说明。经监管督促,公司于11月16日在上证e互动上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补充表,并于11月23日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称,在接受特定对象调研活动中,有投资者向公司提问是否为华为汽车产业链内企业、公司电子后视镜产品能否在公交车上进行后装,公司此前在公告文件中未提及过相关事项。鉴于相关事项为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概念,现特补充说明:公司不存在向华为汽车链内企业提供产品的情况,且目前不涉及相关合作或意向合作;公司电子后视镜产品目前没有在公交车上后装。综上,公司在异动公告中未能针对性明确澄清、回应市场传闻,澄清公告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同时,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选择性发布调研会上的部分问题及答复,未及时发布公司不涉及华为汽车链内企业的相关合作或意向合作等重要信息,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处罚决定如下:
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黄璇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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