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4日恒宝股份(00210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147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二、恒宝股份 2017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钱京作为时任董事长、总裁,全面负责恒宝股份经营管理,对信息披露负有 直接责任。未能在履职过程中对专网通信业务执行及业务实质进行全面审慎了解, 未及时发现该项业务的异常以及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在 2017 年至 2020 年年度 报告上签字,对恒宝股份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负有保证责任,未勤勉尽 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徐霄凌作为时任恒宝股份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负责恒宝股份财务工作,同时负责专网通信业务合同审核。未能全面审慎了解该项业务实质并进行会计处 理,在 2019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对恒宝股份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负有保证责任,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陈妹妹作为时任恒宝股份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是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 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未能全面审慎了解该项业务实质,并且在 2018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对恒宝股份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负有保证责任,未 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二、对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三、对徐霄凌、陈妹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