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600446)09月22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尊敬的董秘,非报告期的股东数不属于强制披露的信息范畴,但依据《公司法》第97条,股东有权进行个人查询——请问将交易软件持仓截图或持股证明等文件发去贵司邮箱能否得到股东数的回复?
金证股份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的获悉公司信息,根据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关于股东人数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披露,敬请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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