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海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4月20日收到秦皇岛银保监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海港支行(法人/主要负责人:杨延江),因贷款“三查”不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海港支行处以35万元罚款(秦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法人/主要负责人:轩维满),因案件迟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处以30万元罚款(秦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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