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滨海能源公开信息显示,财务总监谢鹏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谢鹏:经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已披露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前期披露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滨海能源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滨海能源2022年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4.15亿元,同比下降15.56%;归母净利润-1.02亿元,同比下降79.85%;扣非净利润-1.04亿元,同比下降75.69%;其中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9567.51万元,同比下降14.74%;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985.46万元,同比下降7.83%;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944.79万元,同比下降0.7%;负债率60.02%,投资收益-68.18万元,财务费用1163.84万元,毛利率-6.75%。
滨海能源(000695)主营业务:社会印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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