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辽源银保监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主要负责人:陈亮)及相关责任人于颜霞,因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于颜霞对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一案相应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以罚款25万元;对于颜霞处以警告(辽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