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4月12日收到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主要负责人:锁才敏),因一、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批;二、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并形成风险;三、违规办理重组贷款、延缓风险暴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95万元(昭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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