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银保监会海东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谈重杰)及相关责任人谈重杰 杨峰 吴建民 王海宾韩义清 李得贵,因一、违规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核指标,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三、贷款审查不尽职,违规发放社团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罚款95万元;对谈重杰予以罚款5.5万元;对杨峰予以罚款6万元;对吴建民予以警告;对王海宾予以警告;对韩义清予以警告;对李得贵予以警告(海东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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