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2月24日收到河北银保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卢川)及相关责任人陈树强,时任燕赵财险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兼任企划财务部总经理;郝晓玲,时任燕赵财险副总经理;张春龙,时任燕赵财险财产保险事业部/责任保险事业部总经理、河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因未经审批设立2家非保险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依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燕赵财险合计处以20万元罚款;对陈树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郝晓玲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张春龙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冀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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