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2月21日收到佳木斯银保监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主要负责人:张百思),因违规转嫁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罚款15万元(佳银保监罚决字〔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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