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阳高县兴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2月15日收到银保监会大同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阳高县兴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王蒲红)及相关责任人高明,因大额风险暴露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阳高县兴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罚款30万元;对高明警告(同银保监罚决〔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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