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月17日收到邯郸银保监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心支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马渊)及相关责任人陈宝顺(时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杨小军(时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心支公司党委委员),因内部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注销离职保险代理人执业登记、编制虚假资料、未按要求与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订立劳动合同、虚假投保,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人保寿险邯郸市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六十一万元罚款;对陈宝顺给予警告,并处十一万元罚款;对杨小军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邯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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