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月3日收到北京银保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法人/主要负责人:吴景迪)及相关责任人刘波,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责令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改正,并给予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刘波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京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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