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2年12月27日收到吉林银保监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姚金明),因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60万元(吉市银保监罚决字〔2022〕18号),因为掩盖信贷资产质量违规发放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30万元(吉市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
另外对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如下:
樊汉良因对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承担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警告(吉市银保监罚决字〔2022〕19号)。
尹忠林因对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掩盖信贷资产质量违规发放贷款承担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警告(吉市银保监罚决字〔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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