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2年12月27日收到吉林银保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法人/主要负责人:李娟),因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审查不严,保证金来源于出票人信贷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30万元(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72号)。
另外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如下:
朴一林因对渤海银行长春分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审查不严,保证金来源于出票人信贷资金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警告(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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