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公告,公司股东长石投资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东岳硅材84,074,598股股票的冻结。(二)将被执行人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东岳硅材84,074,598股股票过户至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名下,以抵偿被执行人债务总金额(含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共计1,024,028,604.88元。上述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时起转移。
东岳硅材2021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7.16亿元,同比上升23.07%;归母净利润1.24亿元,同比上升124.7%;净利润1.18亿元,同比上升143.89%;负债率10.13%,投资收益0.07亿元,财务费用-748.29万元,毛利率29.06%。
公司董事长为王维东。王维东先生,中国国籍,於2021年3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王先生自1996年9月起至今任职於本集团,负责技术研发及公司管理事宜,期间全面主持氟硅公司、有机硅公司的筹建工作,历任东岳氟硅、有机硅、化工公司总经理。王先生亦是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於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董事长。彼拥有超过30年的化工制造管理经验,彼现时出任本集团总裁、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东岳集团各附属公司董事。王先生曾获石油和化工工业协会「全国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傑出贡献企业家」和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等称号。王先生持有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