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600905)答投资者问
“无相关表述”不能代替“无相关义务”。承诺函未定义量化标准,已违反证监会关于承诺必须明确、具体、可执行的规定。请直接回答:重大不利影响的量化标准是什么?若无法提供,请确认该条款是否已丧失约束力。‘无相关表述’不能回避核心问题,一份没有界定标准、无法衡量是否触发的承诺,不具备约束效力,也难以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请正视问题,而非依靠文字话术规避责任。”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上市时,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长期有效,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您前期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已经回复,若您还有相关疑问,可以拨打投资者热线(010-57680278),与我们联系。感谢您的关注。
来源:e互动 答复时间:2026/6/15 1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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