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做市龙头中海阳被查 监管层规范市场趋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常亮 2015-05-12 05: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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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速发展的新三板市场,正在引起监管层的关注。

一则双休日期间刊出的公告吸引了全市场的目光。中海阳(430065.OC)发布公告称“5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通知内容为‘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你公司股票异常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截至记者发稿,中海阳方面尚未披露被证监会调查的“异常交易”具体事项。中海阳证券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士表示,调查已经结束,企业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将在获知后续情况后及时刊出说明公告。

龙头被查

中海阳成立于2005年,专注于太阳能发电以及光热创新综合利用。早在2010年3月19日即由三板龙头券商申银万国证券推荐挂牌上市。

此后,中海阳在新三板市场采用定向增发、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股权质押等方式多次融资数亿元,企业取得迅速发展,2014年8月24日成为首批做市企业,并于2015年3月1日成为首批三板做市指数成分股。

目前,中海阳是采用做市转让方式新三板企业的典型代表,共有11家做市商提供双边报价服务。自做市以来,其股票交易量在全部三板做市企业中排名第一,总成交量达2.7亿股,区间涨幅45%,日均换手率1.15%,为新三板市场交易最活跃、股权分散度较高的企业之一。

中海阳被查,显示监管层面正在进一步规范日渐火爆的新三板市场。

“此前的监管口径主要还是集中于协议成交股,因为交易双方可以一对一私下约定价格数量,也发生了对敲事件,外界也比较关注一些超低价或超高价成交问题。”北京某券商新三板投行人士李林表示,“做市股的买卖都要通过券商进行,相对规范;且一般做市企业的质地要优于协议转让企业,虽然股转也在监控,但这次由证监会公开调查是头一遭,如此抓典型应该是有了一定线索。”

根据证监会5月8日发布消息,第二批“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案件有10个涉及新三板市场,将对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严格执法。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一如既往,严厉打击新三板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全面维护市场“三公”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新三板市场规范发展。

截至目前,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函的仅有中海阳一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异常交易”问题致电中海阳证券事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士表示:“我们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公众公司,在收到证监会调查函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披露。当前调查已经结束,企业正常经营没有受到影响,证监会方面检查后没有提出特殊问题,我们也并不知晓调查的动因为何。”

做市股或临更多调查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股转系统对做市股票的“异常波动”定义为“做市转让方式下,股票连续三个转让日涨跌幅累计超过 50%”,挂牌公司应当于次一转让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此外,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做市商应当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说明情况: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较前收盘价变动幅度超过20%;当日最高报卖价、最低报买价较前收盘价变动幅度超过30%。

有媒体报道,此次中海阳被查可能因为4月1日到5月8日间的股票价格波动过大,疑似存在市场操纵行为,契合上述监控指引中的规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看三板做市指数成分股交易数据显示,不考虑个别成交情况,单从该媒体关注的整体区间走势来看,中海阳并无特别之处。

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中海阳4月1日至5月8日期间,区间振幅91.74%。但从三板做市指数105只股票组成的整体指数情况来看,区间振幅亦高达41%。此外,中海阳的区间振幅排名在全部250家做市股中仅为第81名。

值得注意的是,4月7日中海阳发布《股份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单从公告内容来看该公司仅为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不能确定发生异常交易或违法违规事由。事实上,市场借新三板两指数发布利好大肆炒作,迅速火热的行情致使4月1日到5月8日期间股转系统共有135家次企业发布《股份交易异常公告》,仅在4月7日到4月8日两天便有17家企业发布了该类公告。

“关于中海阳所谓‘异常交易’的情况,现在还没有定论,证监会发布的结果出来之前都是传言。”一位新三板市场人士向记者透露,“市场上猜测有两种可能,一是三月份出现的一次股份司法划拨,成本在5元左右,里面可能存在利益纠葛;二是企业可能找了外面的资金与做市商对敲操纵股价。”

对于异常交易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曾于5月8日发表的《三板做市股亦现异常价格股转严密监控暂不公开》一文中进行了深入调查,开盘大笔低价成交、盘中低价成交及尾盘少量高价成交情形时有发生。

股转系统交易监察部人士上周向记者回应,“我们对这种偏离前收盘价太大的成交,都会向作为交易中一方的做市商发函,调查其交易情况。”该人士表示,“相比协议成交,向做市商核实交易情况要更易操作,我们现在尚未向外界披露相关信息。”

“现在新三板市场的投融资功能越来越完善,利益空间也渐渐显露出来,比如做市商对股价的控制,以及部分企业大股东与做市商之间的‘合作’,以及券商对企业定增额度分配的影响等等。”李林表示,“我感觉可能要有做市商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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