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新股改革征求意见稿的发布,IPO(首次公开发行)重启步伐渐行渐近,有关创业板再融资方案出台以及审核权限下放交易所也再次成为市场热议的话题。
应该说,创业板再融资审核权限下放是有其现实需要的。一方面,自2009年第一批上市公司登陆创业板以来,时间已四年有余,部分创业板公司已经有了再融资需求,与之相应的再融资制度却迟迟不见出台;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再融资突出的特点是额度小、频率高,融资审核要适应市场节奏,以及上市公司经营需要的迅速变化。因此,与其在原来再融资办法上做修补,不如借着创业板没有历史包袱的良好基础,在“监审分离”上先行探路,将创业板再融资的审核权限下放到对企业具体情况更为熟悉、反应更为敏锐的交易所。而在国内核准制的前提下,选择对市场影响较小的再融资先行试点下放,也更符合目前的实际。
从消息面看,再融资审核下放已形成一些共识。随着最新一轮新股发行改革的启动,业内呼声更高:既然目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IPO“监审分离”难度很大,不妨在创业板再融资上先行一步,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为下一步改革积累经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再融资审核权的下放,或许可以成为发审制度市场化改革的试金石。
任何事情的顺利推进,都需要多方面因素的配合。具备了现实需要的基础,拥有了共识,可以预见,随着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步步推进,加之简政放权思路的日益深入,市场预期已久的创业板再融资审核权限下放应为时不远。
不过,在再融资权限下放交易所的同时,证监会也应该同时做好相应的规范基础工作,建立起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的规范、约束机制,并在执行过程中监督交易所层面有效地贯彻执行。这也给证监会提出了新课题,使其真正回归制定规则、监督规则实施的角色,权当是证监会如何应对未来真正“监审分离”的一次热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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