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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3名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

泰坦股份公告,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部分募集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且未披露;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宥融、财务总监潘孟平、董事会秘书潘晓霄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表示将积极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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